国家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发布:
浙江广告网[www.zjadw.com]
发布时间:2006-9-6
广告客户或广告经营者违反广告法规规范之有关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公开更正、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客户或广告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告客户或广告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使用户和消费者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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